今年深圳至少56名干部被通报违纪 他们都犯了啥事?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日期:2016-09-19 08:15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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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刚过,深圳市纪委9月13日对7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中秋刚过,深圳市纪委9月13日对7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而实际上今年“每逢佳节通报勤”已是常态,今年几大传统节日下来,纪委通过网络、媒体公布的违纪人员至少已有56人。而且今年通报的范围扩大了,哪怕是轻微党纪政纪处分都指名道姓通报。

指名道姓的通报威力大

以往通报的往往都是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例。一些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例并不会公布,不少受处分人员的生活往往并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从目前的通报机制来看,通报的范围扩大,轻微的党纪政纪处分,只要是典型的违纪,都有可能被通报,往往还是指名道姓予以通报,形成的威慑力也不可小视。

早前有知情人就向南都记者透露,某教育部门负责人受处分之后,进入某公司任职。任职没多久,突然被纪委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其本人也倍觉没有面子,辞去了职务。“公开通报的杀伤力有时候比处分本身来得更重。”这名知情人就透露说。

撞在专项治理行动的枪口上

今年5月发布的《深圳市曝光七个案例大力治理“为官不为”》,从通报情况来看,部分人员所涉情况并不严重。

如2015年12月,坪地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四级执法员陈某某作为负责片区查违的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巡查工作不到位,对负责片区发生的违法抢建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违法建筑抢建过程中发生一死一伤的安全生产事故。坪地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受到全区通报批评,陈某某被诫勉谈话,并调离工作岗位。

以往对于查违执法人员的处理,往往是因为查违人员收受贿赂,放纵违建,从而遭到查处。而从此番通报情况来看,该名执法人员并未涉及收受贿赂,而是因为一宗查违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被倒查追究责任,调离工作岗位。以往对于类似轻微违纪行为极少公开通报。

不过,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马兴瑞在市第六次党代会上提出,要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有为激励,无为问责”制度体系,深入治理“为官不为”,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骄傲自满、思想僵化、不敢担当、不干实事等问题,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在这样的专项治理背景之下,一些虽然情节并不恶劣也不严重,但是却是典型的“为官不为”行为,可谓是撞在枪口之上。

基层党员被查意味着对基层党建的重视

通报名单中,有大鹏新区纪工委严肃查处的两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案件所涉人员级别低,所涉行为也不严重。但是放在深圳加强基层党建的背景之下,这样的通报也不难以理解。

通报其一是,葵涌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许玉珍个人学历造假问题。1989年,许玉珍为符合某国企招工要求,伪造中专学历证书、虚开高中毕业证遗失证明,后以国企招录合同工方式入职该企业。至2014年,许玉珍经历多个工作单位、岗位及职务调整,均以虚假学历填报个人履历。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许玉珍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

另一宗是,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大碓一村居民小组组长黄能朱顶风实施违建问题。2015年5月,黄能朱在尚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搭建顶棚、隔墙、门窗等建筑物。其间,不顾南澳执法队多次制止,继续顶风抢建。黄能朱身为社区党员,带头实施违建,给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黄能朱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其违法加建的建筑物由南澳办事处依法依规处理。

这两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是深圳部分基层党组织涣散的一大表现。根据深圳特区报的披露,一直以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较为松散,特别是在出租屋、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较为突显。

由此,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查处,一方面是加强基层党建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纪检部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早抓小,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的体现。未来像这样的通报或许会更为频繁地出现。

通报应该这样读

为何每逢佳节通报勤?

元旦、春节前后、五一劳动节前后、中秋国庆节期间一般是集中通报的时间。从通报来看,一些潜规则得以被破除。如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龙华分局油松派出所接受辖区上油松、下油松、水斗老围、水斗新围、瓦窑排、伍屋、共和等7家股份合作公司的邀请,安排所领导4人、民警42人,参与上述公司组织股民集体出国(境)和国内旅游计20批73人次,支出费用人民币28.77万元。

违规批准民警接受旅游安排的油松派出所所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金剑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分管责任并参与旅游的派出所教导员颜为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旅游的派出所副所长郑光华、赵斌、刘志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邀请单位旅游费用。

实际上,一些行政部门与属地村委交往密切,类似接受属地村委宴请、旅游,可谓是“潜规则”,被认为是灰色地带,也成为一些公职人员的“微福利”。通报则给出了明确的指引,表明这样的潜规则已到了该破除的时候。

此前在春节前,市纪委也通报了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张健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张健在2012年至2014年中秋、春节期间,先后3次收受深圳市某教仪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所送“红包”礼金共4万元。张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从以往查处的案例来看,部分人员利用节假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较为常见。纪委选在此时通报,毫无疑问是敲山震虎。

为何有的是礼金有的是贿赂?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往往会区分礼金、贿赂,礼金和贿赂究竟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有人只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受贿罪不仅仅收钱,还需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收受贿赂的金额要达到3万元方达到立案标准。

也就是说,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帮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的贿赂不足3万元,并不会受到刑事追诉,但是违反了党纪,可谓坐牢可免但处罚是一定的。

礼金则往往是利用节假日或者婚丧嫁娶等日子送出。这些钱财有可能并无明确的请托事项,有时候并不会被认定是贿赂金额,同样只是违纪行为。

但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双方存在利益交换权力寻租,这些通过节假日等送的小额礼金,也会被累计起来,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哪怕一次只有几千元,如果累积超过3万元,同样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很多通报来自中纪委、省纪委?

从通报来看,不少的通报并非直接来自深圳市纪委。譬如,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张健收受“红包”礼金被通报就是来自省纪委的春节前专项通报。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局长肖建军等人因下属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责任追究也是由省纪委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而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牟羽收受“红包”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事则是由中纪委予以通报。

为何一些看上去并不大的案件,最终是由中纪委、省纪委来通报?深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早前就透露说,中纪委、省纪委会要求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报送相关案件情况,中纪委、省纪委在搜集到相关情况后,会选择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例,在合适的时候予以公布。

该名负责人就表示,地方纪委上报的案件,中纪委、省纪委会不会通报,会在什么时候通报,他们并不掌握。往往是在公布之后才会知道。

56党员干部违纪情况通报

党纪处理

12人被开除党籍,其中1人被终止党代表身份

2人被撤销党委职务

10人被党内严重警告

12人被党内警告

8人有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

行政处理

12人被开除公职

3人行政记大过

8人行政记过

 

(记者 李亚坤)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