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士拒贿
站长指示多要钱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某晚,新城边防检查站三名士兵林某乾、陈某、郑某哲查获一辆装有大量现金的可疑车辆。车上的人提出拿100万放人,但遭到三名战士的拒绝,并报告值班领导。带班干部张某野赶到现场,并通知代理政委陈建群。
陈建群随即联系站长林坤松。陈建群供述说:“林坤松说那么多现金,搞不好是一些赌场的赌资或者是地下钱庄的钱……给一两百万太少了,最好是跟他多要点。”
双方最终以500万成交,拿钱放人。事后,林坤松与陈建群各自分得160万元,带班干部张某野分得80万元,三名战士各分得30万元,林坤松的司机林锐声分得10万元。
案发后,站长林坤松一直在逃。
一审政委
获刑12年
日前,深圳中院进行一审宣判:陈建群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同时认为,三名普通士兵林某乾、陈某、郑某哲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后,拒绝了行贿请求,向带班干部汇报,带班干部张某野也向上进行了汇报,均按流程履行了工作职责。对于上级传达的收钱放人的指示,他们并无决定权,只能服从并放行,不构成滥用职权。
但三名普通战士并因参与了分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们认真履职,拒绝贿赂,本有立功可能,因领导陈建群、林坤松等人贪念导致犯罪,固然有个人立场不坚定的因素,但其违法行为更多系外因所致,且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该院遂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张某野、林某乾、陈某、郑某哲有期徒刑4年、3年、3年和1年1个月。
记者另据悉,林某乾在案发时已经考取军校,在乌鲁木齐边防指挥学校就读,案发后他主动投案,但前程断送。(记者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