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楼盘以租代售 住户没有产权还要交“房产税”?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06-28 07:33
坪山新闻网
分享:

 

律师说法

签订书面协议前要确认后再签字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茜表示,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金应由哪方缴交的问题,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由业主缴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华南城是业主,维权方是租户,而此前双方签订的公约将上述税费的缴纳义务分配给了房屋使用权人,同时公约也约定了华南城有义务提供税费付款凭证供房屋使用权人核对。双方都应依从上述约定。

林茜律师认为,合同和公约经双方签章确认,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双方在履行合同和公约的过程中有争议,则应依据对争议处理方式的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现已更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此外,林茜律师也提醒市民增强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在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前都要仔细审查确认后再签字,尤其在进行买卖房产、投资理财等重大经济决策时,如前期委托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解读,则会避免许多风险和损失。前期降低风险的成本将远远低于事后维权的花销。

 

编辑:邱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