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楼盘以租代售 住户没有产权还要交“房产税”?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06-28 07:33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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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城称代收费合理合法

对此,华南城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两项税款为国家收税,双方合同内已经注明了有税费等额外支出由业主承担,他们出于单一产权的考虑已经提前垫付了,现在回过头来收取住户的费用是合理的。

而对于完税证明,该负责人表示作为大型上市企业,他们没有任何理由拖欠税款,事实情况是由于完税证明涉及商业机密,所以暂不能予以公开。倘若业主们通过其他途径查询,他们无权过问。

华南城的法律顾问王先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华南西苑属于华南城的配套用房,房屋产权当属华南城公司,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应当缴纳“房产税”,公司将房产使用权转让给住户的时候签署的合约规定,这部分费用是由住户来承担的。晶报记者随后通过刘女士提供的《华南城生活配套用房使用合同》中看到,该项目明确写明为非商品房。

而另一份《华南西苑管理公约》中,则明确了房屋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需尽速如期付清因其拥有使用权的房屋而产生的现有及将来之各种费用,税项(包括房屋使用权人应付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政府税、费)、摊分费用和支出。各房屋使用权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华南城公司及/或管理方执行下述约定:在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有关税、费时,房屋使用权人即委托管理方统一代收代付有关的税、费款,即由管理方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各房屋使用权人收取所需税、费,然后代为缴交给政府部门(管理方应将代各房屋使用权人缴交的政府税、费款开具收据,并将代收代付政府税、费的付款凭证单独装订成册并列成清单供房屋使用权人核对)。(晶报记者 王子键/文、图)

编辑:邱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