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楼盘以租代售 住户没有产权还要交“房产税”?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06-28 07:33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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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达成协商结果

缴费事小,影响过户事大。有维权人表示,自己去年购买华南西苑二栋的新房,就被要求缴纳“房产税”等费用,而如今自己另外一套房产要过户(意指变更生活配套用房使用人,编者注),也被要求一定要先把这笔费用缴清。不少业主表示,自己并没有缴纳这笔费用,晶报记者看到,在刘女士出示的、加盖华南城缴费通知专用章的缴费通知单上,确实存有“代交‘房产税’”、“代交土地使用”两项,收费标准分别为1.86元/平方米以及0.09元/平方米。

维权人唐先生对晶报记者表示,经咨询得到口头答复,平湖地税局2014年后根本没有授权过华南城代收“房产税”,他们怀疑这些税款去向也是有原因的,同时,华南西苑如果遭遇华南城抵押,他们的权益将受到侵害,而华南城并未正视他们的质疑,以及对待这件事情的处理态度让他们心寒,至今都没有一个能真正能说上话的人来与他们协商。

晶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平湖街道办的梁主任,她表示,前期已经由平湖街道办出面,华南城法律代表以及维权人代表进行了多次面谈协商,但双方并未达成协商结果。

晶报记者随后翻查资料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确实有对于征收现行“房产税”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编辑:邱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