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薪酬标准不低于12元/小时
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费使用监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新学费标准执行时间等多个具体问题上,调费决定也都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未能采纳的也进行了解释。
其中,为继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费标准提高后读得起书,调费决定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优化资助申请程序、提高勤工助学薪酬标准的意见。
调费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费使用监管、加强财政保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落实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
在此基础上,调费决定还要求各高校每年确保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时,有条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于18元/小时。
此外,在关于学费使用监管问题上,调费决定采纳听证会参见人意见,全面加强高校预算管理,优化高校支出结构,确保学费收入用于教学、办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同时,严格落实高校预决算信息公开、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等措施,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水平,确保调整学费所增加的收入主要用在学生培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