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
今年秋季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学费新标准
■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
■ 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
■ 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
■ 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深圳新闻网讯 6月16日,记者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作出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的决定。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新标准。
此次正式公布的调费决定充分吸纳了此前听证会意见。新的学费标准调整幅度略高于原方案一,但明显低于原方案二。同时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上,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关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