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 新标准今年秋季开始执行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6-06-17 08:04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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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执行

根据日前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各层次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艺术类专业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略高于原方案一低于原方案二

据悉,此次学费调整方案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并充分吸纳4月28日“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上的意见建议。在多个问题上,调费决定均充分吸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进行完善。

如关于学费调整方案的选择,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适度上调学费标准表示理解,学费增幅为17%的原方案一得到较为集中的认同。与此同时,也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目前我省高等教育人均高校数、人口均学生数、GDP均学生数、毛入学率等指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全国倒数位置。在当前我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背景下,考虑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增强高校投入保障、建设高水平大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角度,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综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统筹考虑学费标准调整对高等教育的支撑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我省“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调费决定在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即学费标准增幅提高至20.2%,高于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约17%)3.2个百分点,但仍明显低于原方案二学费标准增幅(约26%)5.8个百分点。

同时,考虑到我省高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粤东西北地区,并且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基数较高的实际情况,对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仍维持原方案一的上调幅度(即文科类16.7%、其他类16.6%)。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