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此案的司法意义,段鲁艺认为,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于规范行业竞争起到很重要的意义。在竞争中,通过模仿他人商标来降低自己对于品牌创造和品牌推广的成本是不诚信的行为。一个相对成熟和诚信的企业,应该有更强的意识来创造自己的商标,而不是利用他人的市场影响力来获得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创业过程中,企业选择、使用和注册商标应更具有合理性和显著性,同时需加强自己的商标保护意识,不论是对组合商标的整体,还是各个组成部分都要加以保护。
以前,有人称深圳为“山寨之都”,通过仿冒赚取第一桶金的企业并不少见,“搭便车”、“傍名牌”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也绝非这一孤例。对于样样好公司和侵权方而言,这一系列案件的判决或将是一个新的起点。
前者重获市场的尊重,亟须挽回过去两年因为商标被仿冒而流失的消费者。后者被认定败诉也不失为一个契机,这让他们有机会摆脱抄袭、被动的局面,主动去经营自己的品牌,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跟风者找回真正属于自己的市场地位。(深圳晚报记者 黎灵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