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停车”APP涉嫌侵犯专利?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04-26 07:3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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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是否算作品?

深圳法院首次对直播的体育赛事节目定性

中央电视台独家享有2014年巴西世界杯比赛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话和广东话转播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独占享有中央电视台全部电视节目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4年,中央电视台向中国大陆地区电视观众实时转播了巴西世界杯64场足球比赛,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在赛后,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全部完整赛事的电视节目在线播放服务。

其间,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发现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网络用户提供了2014年巴西世界杯比赛节目的在线直播服务,认为该公司侵害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将其告上法庭。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定,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制作拍摄的目的是为观众呈现真实、客观比赛全过程,电视导播无法控制比赛进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制作人能够按照其意志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其所体现的创作性,尚不足以达到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高度,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但法院同时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华夏城视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两场赛事节目实时转播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而判决其赔偿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人民币12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法官介绍说,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本案是全国第一例对于电视台直播的体育赛事节目定性的生效判决,对于同类案件审理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