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庆东/制图
“宜停车”APP涉嫌侵犯专利?
一停车计时发明人认为市交通管理中心侵权,法院称两者计时技术有区别,未构成侵权
张先生认为深圳“宜停车”APP的计时操作方法侵犯了其专利,并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理决定表示不服,将后者告上法庭。深圳法院受理了这起新型的“宜停车”专利纠纷后,认为张先生的专利计时方法为人工输入,“宜停车”APP则为地感感知,两者存在区别,遂判决“宜停车”未构成侵权。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5-2016.4)》白皮书,一大波新型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尤为引人注目。
张先生状告
“宜停车”APP侵权
张先生是“基于客户端的停车计时方法”发明专利权利人;“宜停车”APP则是由深圳市交通管理中心推出的用于路边停车的手机软件,可供车主下载至手机,地感埋设于停车泊位,后台服务设置于交通管理中心。
为此,张先生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申请书》,认为交通管理中心侵犯其发明专利,请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交通管理中心侵权,并立即停止侵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认定交通管理中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对张先生的全部请求不予支持,并于2015年1月作出相关行政处理决定书。张先生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
两者技术有别
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依法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虽然同为停车计时,但张先生的专利为人工输入,“宜停车”APP为地感感知,前者受人为因素影响,后者能够保证停车计时的客观精准,不会因车主遗忘而导致多计时收费。因此,二者的技术效果完全不同。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省高院终审支持原判
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的专利是一种“基于客户端的停车计时方法”,其公开了一种可移动的、便于车主控制的精确计时方法,创新点和专利保护范围的核心在于利用移动客户端进行停车时间的计算,技术特征是“由车主利用客户端向服务器发出计时结束请求指令”。
“宜停车”APP技术方案则结合了计时和计费两种功能,以地面感应器感应车辆离开时间并自动发送至后台服务器,即:车辆离开车位后,地感感知并传送信息至服务器,根据自动停车计时数据计算缴费信息,并实现在线缴费。
省高院认为,两者在停车计时部分有一定重合,但最终实现的功能和目的则存在差异,“宜停车”APP计时操作不落入张先生专利的保护范围,遂终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上诉,支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晶报记者 吴欣 通讯员 陈文全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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