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包皮“割”走3万多元 虚假医疗、过度医疗如何遏制?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03-16 07:29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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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

法律法规未有明确处罚条款

市人大代表、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会长、华侨医院董事长廖志仁表示,虚假医疗、过度医疗等行为确实存在于医疗行业中,行业及有关部门对此问题也一直高度重视,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发生此类行为的医疗机构是极少数的,“且随着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人们法制意识的提升,每年都在减少,行业内部也更加重视规范经营。但医疗行为关乎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此类行为易于引发社会关注的同时,也易于污损民营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让优秀的民营机构躺枪。”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卫生社会科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条款从正面强调了合理医疗、规范医疗,也对过度医疗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表述。这说明治理过度医疗是有法可依的,也可见医师的诊疗权利不是无限的,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必须有根有据,不允许无依据的不必要诊疗。

但该律师同时指出,现行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针对“过度医疗”并未有明确的定义和处罚条款,“正因为如此,对过度医疗之类行为一般仅按医疗违规处理,通过医疗纠纷调解解决问题。这样的处理方式明显降低了违法成本,形不成威慑,无法根治过度医疗、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该律师表示,完善相关立法及采取必要措施,是目前相关政府部门需要落实的首要任务,相关地方政府可以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针对过度医疗等不合理的医疗行为进行规范。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