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公园内有四处私人会所?深圳水务局、城管局回应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日期:2016-02-18 08:19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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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两处管理用房没有占用公共地块

深圳市水务局介绍,这四处地块其中两处涉及水务相关单位。第一处凤凰山庄属于市水务(集团),第四处地块属于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凤凰山庄位于市水务集团下属东湖水厂红线范围内,共建有4栋低层建筑,已获市规土委规划确认,没有占用公园内公共地块。

“凤凰山庄原功能主要用于市水务集团内部员工的培训、会议及办公使用,并非私人会所或会馆。”深圳市水务局解释,2014年以来,凤凰山庄已不再用于市水务集团内部员工培训和会议使用。2015年7月,为盘活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市水务集团在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将凤凰山庄进行公开招租。通过公开竞价,深圳市鹏城行投资有限公司中标,该物业出租给深圳市鹏城行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途。

第四处地块属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管理,地块中水域地区是深圳水库溢洪道一级消力池至二级消力池之间的蓄水水域,陆域地区是深圳水库配套管理用房。以上设施属于东深供水工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不是占用东湖公园的“公共资源”。市水务局解释,上世纪90年代末游泳场已被关闭。目前,该水域部分作为行洪设施禁止游泳。

此外,地块陆域部分的建筑物曾于2003年出租使用,2011年,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收回,部分已还原为深圳水库配套管理用房,部分拟用作东深供水工程管理配套用房(已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实施围封管理,不存在省水利厅占用开发的情况。市水务局解释,上述两处地块分别属于市水务集团和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均非擅自占用东湖公园公共用地。目前,地块上建筑物是办公用房或东深工程管理配套用房,不是私人会所或会馆。市水务局将进一步督促地块所属的两家单位做好地块及建筑物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做好解释说明,避免公众将管理用房误解为私人会所或会馆。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