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面坍塌 主因在人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6-02-18 08:02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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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二

给排水管(渠)渗漏或破裂

首先,早期建设标准偏低,质量难以保证。深圳建立初期给排水管(渠)的建设标准偏低,如采用大量素混凝土排水管,该管材结构强度偏小,容易破裂;部分排水管道由原镇、村或工业区等建设(在原特区外尤为普遍),存在缺乏报建归档资料、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等问题,导致管道老化破裂,引发地面坍塌。

其次,塑料管材事故多发,工业废水腐蚀管道。由于管材市场混乱、施工不规范等问题,近年来推广的埋地塑料管(或复合管)事故频率远大于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部分工业废水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排入排水管道,造成管道内部腐蚀严重,进而破裂、渗漏,引发地面坍塌。

第三,管道基础沉降,排水检查井坍塌。由于部分不良地质区域的管道基础建设质量不合格,导致管道不均匀沉降(尤其在填海地区更为严重)发生变形、拉裂,进而引发地面坍塌。另外,部分管道工程中跌水井、压力释放井等存在设计或施工缺陷,导致井壁破损,引发井筒与地面坍塌。

第四,施工监管力度不够,管道养护有待加强。部分给排水管(渠)施工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在管道基础、接口等方面存在施工质量问题;虽然2011年以来原特区外逐步实行了排水管道市场化运营,由于之前管道维护工作欠账较多,导致部分管道因缺乏管养维护而存在渗漏破裂现象。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