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木棉湾:危险边坡是悬在周边居民头上的一把剑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02-18 07:26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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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一般发生地质灾害怎么去防治?又该哪些部门去监管?

许劲松:2012年我市颁布了《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出台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构建了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防治工作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框架。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及其等级、防治责任进行调查、认定。交通、水务、城管部门及建设部门各司其职。

一直以来,发生地质灾害后,均是由事发地街道办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街道办报区政府后,由区政府视情况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并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规划国土委下属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协助辖区政府开展应急工作。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后,由市政府指挥所在地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记者: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是否频繁?又怎么去预防?

许劲松:根据市规土委掌握的数据,近五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39起,都为滑坡或崩塌地质灾害,无人员死亡,造成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其中2011年地质灾害6起,经济损失约100万元;2012年地质灾害12起,4人受伤,经济损失约650万元;2013年地质灾害12起,经济损失约200万元;2014年地质灾害8起,经济损失约30万元;2015年地质灾害1起,经济损失约20万元。

深圳市地域狭小,人口密集。此次光明新区“12·20”事故虽然不属于地质灾害,但也同样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出警示:祸患积于乎微小,防范贵在常态。在将来的工作中,我们必将增强忧患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人民城市为人民”,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长治久安。

(记者 马骥远 采写:晶报记者 李果 实习生 赵伟贤 摄影:晶报记者 成江)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