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颜庆雄
几年前,某街道党员老王曾因在征地过程中抢种博赔被给予警告处分。近期,又因涉及一起违规收受礼金案件被纪检部门请去“喝茶”。老王涉及的金额虽然不大,但却被告知仍要被立案审查,听说还会被从重处分。老王纳闷了,自己金额既不是最大的,也不是主要涉案人员,为什么会被从重处分呢?
“纪律君”如是说
老王遇到的其实是关于从重或加重党纪处分的问题。对此,修改前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做了详细规定。所谓从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现行《条例》总则部分对此有三个原则性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四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老王的情况属于累犯党纪的情况,也就是说,他此前已经因为故意违纪受过处分,这次又因故意违纪被立案审查,自然要被从重处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