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集资案件突出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二大队大队长胥斌告诉记者,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地域界限,以投资虚拟货币、原始股权、网络商城、金融互助社区等名义,通过拉人头提成等传销手法在境内发展投资者是深圳市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之一。其中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较为突出。
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深圳市共查处P2P非法集资案件44宗,破案34宗,逮捕犯罪嫌疑人113人,移送审查起诉84人,初步统计涉及投资者约4.5万多人,涉及金额23.7亿多元。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占总数的37.8%。
深晚记者了解到,今年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第二,设资金池。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第三,一些网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深圳警方提醒市民,市民投资理财应当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投资过程中,要了解企业或个人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投资者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的诱惑而动心,避免“赚了利息,丢了本金”。(记者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