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宗非法集资案近四成涉及P2P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5-11-27 07:5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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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成果通气会上透露,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共破案103起,同比上升368.1%;刑事拘留376人,同比上升559.6%;逮捕316人,同比上升485.1%。其中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较为突出,占案件总数的37.8%,涉案金额高达23.7亿。

一公司两年内非法集资九千万元

“3000元购买一台平板电脑,作为公司平板电脑机场租赁项目,就可获得18%~24%的年化收益。”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政委江杏雄告诉记者,2013年底至2015年期间,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的深圳鲁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广州、上海、湖北等地设分公司,以投资平板电脑租赁项目吸引群众投资。

该公司以每台3000元购买一台平板电脑为一份投资标的,作为其公司平板电脑机场租赁项目。为了取得投资者信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民对外谎称鲁某某公司为深圳市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企业,上市前预期收益18%~24%,上市后股权增值将十分丰厚,并在广州成立投资控股公司,通过卖股权的方式进行融资。

江杏雄告诉记者,鲁某某公司吸收得来的钱直接转移至犯罪嫌疑人王某民的个人账户,并未投入平板电脑机场租赁项目,两年时间该公司非法吸收投资款达9000万元人民币。今年8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组织南山分局联合开展“利剑3号”收网行动,共出动警力40人,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民,查封、冻结涉案财产约1亿元人民币,查扣合同、收据等证据及资产一批,成功破获深圳市鲁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