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为“两年一遇”
已列入规划
张德浩告诉晶报记者,城市雨水管渠标准偏低的问题,在国家和深圳市层面都已引起重视。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和住建部先后发文,要求各地以更高的标准规划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对雨水管渠的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标准是这样表述的:一般地区应采用2年(注:现行标准为一年一遇),低洼、易淹及重要地区应采用3年~5年(现行标准为2~3年一遇),立交桥、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难地区应采用5年~10年(现行标准为5年一遇)……
张德浩受访时表示,雨水管渠达到两年一遇的标准,意味着可以在峰值降水达到70毫米/小时的情况下保证排水顺畅。如能实现,近年来来发生在深圳的很多内涝水浸灾害都可以得到避免。
改造非一时一日之功
但是,这个规划的目标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实现的。请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另一段文字:对于一般地区不满足重现期1年一遇的已建成雨水管渠,应改造为2年一遇;不满足设计重现期2年一遇的,应随城市道路或地块整体改造而逐步改造为2年一遇。
张德浩解释说,这段文字意味着,现阶段只有对那些雨水管渠极其落后,连一年一遇都达不到的地方,才会专门组织力量实施改造,而这一部分地区,绝大多数集中在原特区外;而原特区内的大多数地区,已然达到一年一遇的标准,就只能等待道路改造和城市旧改,一并实施了。
“排水管网工程量太大,它是除地铁以外最大的城市地下管线。”张德浩说,对市中心已经建成的管网进行改造,只有与道路建设和旧改相结合,因此,在深圳普及两年一遇的排水标准,还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晶报记者 马骥远 何文文/文 刘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