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中的地块邻近海湾,现在已价值不菲。
起因 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
余小平今年59岁, 20多年前他从部队转业,进入深圳长城惠华集团有限公司(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仁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任法人代表,公司收益主要来源于龙岗区南澳水头沙村、大鹏鹏城村的3块土地(面积共30151平方米)上的物业收入。这些土地用途规划为绿地、党政社团用地、旅游配套用地等,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
2007年5月,仁鹏公司与兴晟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就南澳水头沙村、大鹏鹏城村共30151平米的3块土地进行合作开发。合作项目利益分配比例为仁鹏20%,兴晟80%。直到2009年5月20日前,双方相继签订了3份补充协议。但兴晟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完协议中约定内容,剩余款项也未在约定期限前付清。仁鹏公司因此打算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