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五常大米”字样卖五常产地大米被诉侵权 原因是……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日期:2025-04-28 16:34
坪山新闻网
分享:

外包装标明“五常”字样都会被认定侵权吗?

原料稻谷产地在五常地区的大米,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五常”字样都会被认定侵权吗?那么生产经营者如何正当使用这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在这起“五常大米”商标侵权案件中,上诉人五常市大米协会所诉的四款被诉侵权大米,有三款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其中包括两种使用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李嵘:

·在这个商品上以较小的字体标注了原粮产地是黑龙江省五常市,符合标明产地的商业惯例,这种行为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所以不构成侵权;

·在网络商城销售的商品上标注了含有“五常”字样的标志,同时在商品的包装袋上标注了含有“五常”的字样,比方说“五常稻香米”,这种使用行为就属于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法官表示,对于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条件的企业提出商标使用申请,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允许。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李嵘:某市大米协会申请注册了这个证明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拒绝你使用。生产经营者要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你有证据证明产地来源自特定的产地,你又能够举证证明它达到了特定的品质要求,你就可以去申请使用。

产地相同为何不能随便使用地理标志商标?

除了“五常大米”以外,几年前,“潼关肉夹馍”“龙井茶”的商标使用也曾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地理标志商标,指的是带有特定地理区域的商标,地名加商品名称,很容易让我们把某特定地域与商品联系在一起,而且以地理标志冠名的商标,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碰到,这些地名也具有独特的商业价值。那么,出自该产地的产品为何不能随便使用地理标志商标?这些地理标志商标又有什么区别呢?

法官介绍,地理标志商标又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分。其中,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主要职能是表明使用者的成员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李嵘:比如说在潼关的一个商户,他生产销售了潼关肉夹馍这个商品,你能够证明你生产销售的商品,它就来源于潼关地域,你就可以正当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是如果说你没在这个产地,没在这个地域范围,即便你加入这个组织,你付费也不得使用。

而像“五常大米”“龙井茶”等注册认证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除了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来源外,还需要证明商品达到了特定品质。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李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比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实际上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对特定品质有一个证明的作用。生产经营者要使用的话,就必须要证明商品达到了特定品质,而不仅仅只证明它的产地符合要求。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梁治 冯志远 张安)

编辑:谭悦

扫码下载坪山发布APP(安卓版)

扫码下载坪山发布APP(苹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