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是法律规定对知识创造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说到地理标志,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公布了一起“五常大米”商标侵权纠纷。
2019年,浙江某农科公司委托吉林省德惠市一家米业公司通过黑龙江省五常市的农户收购大米,并进行加工销售。2020年起,五常市大米协会发现,浙江某农科公司在网店上进行销售的四款大米均在外包装上使用带有“五常”字样的标志,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一纸诉状将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五常市大米协会会长 常伟:2001年7月五常市大米协会经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核准注册了“五常及鹰标图形”的证明商标,2007年12月注册了“五常大米”证明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李嵘:一审法院认定两(被告)公司没有经过允许在商品和商品外包装上标注了带有“五常”字样的行为,构成侵害证明商标的商标权利。
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裁定提审该案。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判令:浙江某农科公司、德惠某米业公司停止侵权;浙江某农科公司赔偿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德惠某米业公司在4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稻谷产自五常为何不能用“五常大米”标志?
最高法介绍,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这两家公司加工生产的被诉侵权大米原料稻谷产地确实来自五常市,那为什么他们不能用带有“五常大米”字样的标志来宣传产品呢?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李嵘:双方在加工委托合同里约定,大米只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GB/T1354普通大米的执行标准就可以了。后来两家公司又委托了一家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里面也显示大米达到了国家规定的GB/T1354的执行标准,没有写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五常大米GB/T19266-2008的执行标准。
被上诉人两家公司所销售大米虽然原料稻谷产地来自五常,但是。两种国家标准对大米的原料、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种植方式、加工精度等具体要求存在区别。
五常市大米协会会长 常伟:按照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仅对五优稻松粳系列及通过审定的其他符合五常地区种植条件的优质粳稻品种,且在五常域内生产加工,符合GBT/T19266标准的大米,授权使用五常大米证明商标。
据上诉人五常市大米协会介绍,五常大米国家标准对五常大米的原料稻谷、加工工艺、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卫生指标等要求作出了规定,例如,在加工质量指标上就对加工精度提出了具体要求,需要达到背沟无皮,即使有皮也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基本去净的占85%以上的品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李嵘: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是必须达到特定的品质,如果没有达到,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会混淆其所购普通大米已经达到了五常大米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是很吃亏的,消费者买到的是普通大米,但是实际上花的钱是五常大米的钱,价格更高,而且他以为买到的就是五常大米,结果在吃的时候他觉得五常大米质量怎么很一般?损害了证明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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