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30日讯(记者 宫雨婷)化工企业普遍存放着大量易燃易爆危化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期“以案讲法”将聚焦建立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9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该单位在仓库防爆柜存放了7桶未开封环保清洗剂(WRT-518)共75.6KG,但未按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处理结果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扫码下载坪山发布APP(安卓版)

扫码下载坪山发布APP(苹果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