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区域禁止野外用火!坪山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4-10-31 09:2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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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30日讯(记者 宫雨婷)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坪山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坪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者公安、应急、林业、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55-89991803)。

本禁火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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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千万不要携带火源上山!

编辑: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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