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30日讯(记者 宫雨婷)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坪山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坪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者公安、应急、林业、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55-89991803)。
本禁火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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