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30日讯(记者 宫雨婷)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工作环境特殊、工作方式特殊、技术含量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然而依然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偶尔一次的无证作业不会发生事故。本期“以案讲法”将聚焦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事故。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一工地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将明火扑灭。经火灾现场勘查和询问得知,起火原因为该工地工人杨某某在切割工地上的行车梁时,意外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根据火灾事故情况,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此次事故进行立案,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然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杨某某矢口否认之前陈述的内容,表示是工程队负责人徐某教唆其提供虚假证言,企图逃避处罚。
⇨随即,办案人员再次对此案进行询问调查,发现事实为:工程队负责人徐某指使工人周某某无证违规电焊引发火灾。徐某为了逃避处罚,教唆持有焊工上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杨某某进行顶包,并伙同另一名工友连某某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严重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
处理结果
●周某某:在未取得焊工上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操作并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其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徐某:作为该工程队负责人,指使周某某无证违规电焊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其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此外,教唆并伙同他人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其拘留七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杨某某:在徐某的教唆下伙同徐某、连某某,谎称是其使用电焊进行作业引发火灾,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其拘留五日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连某某:在徐某的教唆下伙同徐某、杨某某,谎称是杨某某使用电焊进行作业引发火灾,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其拘留五日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因特种作业危险性大,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特种作业应该由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无小事,如果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持证上岗,不懂或忽视安全防护工作,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为了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务必持证上岗。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面
扫码下载坪山发布APP(安卓版)
扫码下载坪山发布APP(苹果版)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