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刘玉红的辞职申请,经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刘玉红辞去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0日
关于接受刘玉红辞去坪山区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0日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玉红辞去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本决定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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