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深圳湾禁渔区内捕鱼16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7-12-08 09:13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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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内捕鱼16条,获刑7个月!

深圳湾禁渔区内今年已查处“三无”船舶114艘,3人被追刑责

 

身穿黑色潜水服的刘某大清早被抓。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海监渔政处深圳湾禁渔区执法大队获悉,一起禁渔区非法捕鱼案件于11月27日经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刘某今年5月25日驾驶泡沫竹筏于深圳湾禁渔区海域捕捞作业时被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当时他非法捕获了16条共23斤水产品。

渔政执法

抓获非法捕捞男子

据深圳湾禁渔区执法大队队长罗志伟介绍,5月25日早上5时许,渔政执法人员在深圳湾禁渔区执法检查。6时11分,行至白鹭坡沿岸一带时,发现一名男子正驾驶泡沫竹筏在禁渔区海域捕捞作业。经执法人员登筏检查,确认身着黑色潜水服、自称刘某的男子,当时正在进行捕捞作业。泡沫竹筏上有1节定置串联倒须笼,一个黄色塑料筐,捕获水产品16条共23斤。刘某还承认持有非法网具定置串联倒须笼70余条,并且已于当日放入深圳湾禁渔区海域12条。

执法人员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认为刘某涉嫌在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当即将他控制并移送蛇口派出所。

11月27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深圳湾禁渔区内

已查处“三无”船114艘

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深圳湾设立禁渔区以来,深圳湾执法大队使用移动执法平台,引入了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巡查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采取了例行巡查、突击检查和与公安、边防等部门联动的执法方式,今年截至目前查处禁渔区内的“三无”船舶114艘,查获5名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人员,均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其中3人已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另两人被行政拘留。

同时,渔政还联合市市监委开展渔港、水产品经营店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16次,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辆,检查渔港7次,检查水产品经营店铺256家,查处1宗无证驯养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案件,罚款2500元,放生海龟3只,大鲵1尾。

名词解释

深圳湾禁渔区

深圳湾禁渔区是指深圳湾大桥以东,深圳湾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海岸线的海域。面积约23平方公里。海上边界线:由深圳河入海口起,沿南航道中央至84号航灯标(亦称“B”号航灯标),至深圳湾83号航灯标(亦称“A”号航灯标),至深圳湾大桥与粤港水域边界线交点,至深圳湾大桥蛇口东角头桥头。

(晶报记者 李婷菊/文、图)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