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立法打击中英街“水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7-04-21 08:37
坪山新闻网
分享: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草案)》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上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立法打击中英街“水客”。

亟待形成管理合力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俗称中英街。尽管它只有250米长,4米宽,却因其“一条街涵盖两种制度”而名扬中外。据有关部门统计,中英街走私案件数量从2013年的61宗上升至2015年的291宗,两年时间激增近5倍。

这条老街为何走私猖獗?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中英街作为边境特别管理区,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将管理区视为关外区域,仅负责对进出关口的人员、货物、车辆进行监管,对管理区内涉嫌从事走私货物的商家以及“水客”不纳入执法监管,使管理区成为海关边防监管的“真空”地带。

另一方面,管理区面积只有0.17平方公里,进驻了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公安、市场监管等隶属于不同上级机关的管理部门,客观上存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的现状,由于缺乏统筹协调,无法形成管理合力。这些问题,都急需通过立法解决。

赋予中英街管理局检查权

据调查,因为管理上的“真空”,走私人员一般通过雇佣大量持证进出管理区的“水客”,以“蚂蚁搬家”的方式进行货物走私。如何堵住监管上的漏洞,采取有针对性的执法方式和手段,更加有效地打击走私是此次立法的重点。

《条例(草案)》赋予中英街管理局对管理区内人员、车辆等一定的检查管理权限。对涉嫌无证通行、非法滞留的人员,管理局可视情况作出警告、移送边防部门带离管理区;对涉嫌违法携带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替他人携带物品出关的人员和非机动车辆可进行检查,经查实的可以扣押有关物品或移送海关等有关部门处理。这也意味着,中英街管理局的职能将被法定化,执法地位得到提升。

企业雇“水客”拟罚款5000元

《条例(草案)》加大了对走私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规定管理区内企业、单位不得雇请、使用无有效通行证件人员,需要雇请、使用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人员的基本信息报“中英街”管理局,经管理局核实后再送边防部门审批办理边境通行证。如果企业和单位违反规定,管理机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罚款。

涉嫌携带、运输违法、走私货物、物品的机动车辆及行为人,管理机构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边防部门依法取消车辆备案资格并在5年内禁止其继续申报。

《条例(草案)》还规定,对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从事旅游业务的人员,以及串通商家欺诈游客的导游,管理机构将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移交边防部门带离管理区。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