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申报“用电同价”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7-04-21 08:33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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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已于今年1月出台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用电同价”的政策,目前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社会办机构只要基本医疗服务量占年度服务量50%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就可以向深圳市卫计委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近年来,大力鼓励社会办医,让社会办和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待遇趋同,已经成为国家医改的“风向”。

深圳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2017年1月22日,深圳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电价问题的通知》,落实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电同价”的政策。

2月24日,深圳市卫计委发文通知,全市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都可以向该委申报“用电同价”。近日,申报受理正式启动。

申报的核心条件是“基本医疗服务量占年度服务量50%以上”。何为“基本医疗服务”?对此,深圳市卫计委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基本医疗服务是指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和住院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量按照门诊量和住院床日分别核算,再计算平均占比。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省下多少电费?以深圳光明新区一家日门诊量约为800人次的社会办综合医院为例,预计一年可以减少电费支出406346元。

申报流程分四步走

1、非公立医疗机构向深圳市卫计委提交:上一年度的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量、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深圳市卫计委对申报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

3、申请单位凭深圳市卫计委核实文件,向属地供电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相应用电类别。

4、经供电管理部门审定,给予申请单位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相同标准的电费价格,自变更电费价格月份开始连续执行12个月。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