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果
药店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对该药店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吴某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对吴某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