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华发片区估值220亿的旧改项目上演“三国杀”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6-12-15 07:5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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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公明旧改用地现场地块被挡板围住。深圳晚报记者 姚冠宇摄

  

公明华发片区旧改用地持有者控股股东欲换合作方,万科向法院提请仲裁

估值220亿旧改项目上演“三国杀”

深圳新闻网讯 位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的旧改地块,由于几大知名房企相继介入而成为焦点。12月8日,旧改用地持有者深华发发布公告称,协同控股股东与恒祥基(华侨城旗下从事旧改项目的专业平台)就公明旧改项目签署一系列协议。而就在不久前,深圳万科就该旧改项目将深华发告上仲裁庭,要求后者赔偿违约金,并坚决不撤销与深华发合同。

深华发公告恒祥基将成旧改合作方

万科称“坚决不撤销与深华发合同”

12月8日,深华发发布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中称,其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与华侨城A旗下子公司深圳市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展开合作,并与恒祥基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包含了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的旧改项目。据公告披露,深华发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同意解除与深圳万科及万科光明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待深华发与万科合作协议解除后,协同控股股东与恒祥基就公明旧改项目签署一系列协议。针对华发旧改项目的权益分配,双方仍比照原补偿方案约定武汉中恒集团占49.5%,深华发占50.5%,但项目公司的亏损、经营风险或与之相关的合同责任导致的损失风险由武汉中恒集团承担。

对于更换合作方的影响,深华发表示,武汉中恒集团与恒祥基公司开展合作,有利于加快推进“华发旧改项目”的实施进程,早日完成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深华发的公告一出,立即引发万科反弹。深圳万科在接受深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坚决不撤销与深华发合同”。万科方面认为,在此之前,武汉中恒集团已与深圳万科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这一旧改项目,而后因为中恒集团未能按时履约交地,深圳万科才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深华发继续履行合同。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8月,深华发A就和万科签署了《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作经营合同》)共同开发公明旧改项目,后因纠纷一直未动工,目前该合同还未解除。

旧改地块两年几次更换合作方 业内人士称华侨城加入存不确定性

深晚记者调查了解到,该旧改项目原址为深华发的工业区,华发工业片区旧改被列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据了解,旧改项目四个地块合计建设用地面积为78444.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57880平方米,其中住宅(不含保障房)130100平方米,商业140000平方米,办公54000平方米,商务公寓7584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32520平方米,公共配套25420平方米。旧改项目01-03、01-04作为旧改项目一期,01-01、01-02 作为旧改项目二期。

记者在深华发旧改用地现场看到,地块已拆迁结束,地面没有任何建筑物,地块被挡板围住,里面杂草高度可达成年人膝盖处。周围有光明峰荟、益田假日府邸等楼盘,其中益田假日府邸安居客显示均价在3.9万元/平方米,光明峰荟均价在2万/平方米左右。

据深圳地产界人士估计,该旧改规划批复可建设面积为45万平方米,其中可售面积价值按区域市场价估算约为220亿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这块炙手可热的旧改地块在两年间几次更换合作方。在深圳万科之前,深华发于2015年2月与深圳保利达成合作意向。2015年6月与前海中证(中信旗下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2个月之后的8月,深华发以“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推进”为由终止了合同。2015年8月26日,武汉中恒集团、深华发与深圳万科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双方成立了项目公司深圳市万科光明房产有限公司,其中深华发持股15%,深圳万科持股85%。2016年8月15日,深华发给深圳万科发出撤销合同通知。

业内人士认为,深华发此次终止合同,虽然有地价上涨的客观原因,但这在合同约定上是可以规避的,毕竟深华发在合作伙伴的选择和合同条款上是有主动权的。该人士表示,即使华侨城加入,最终能否扫除当前的障碍,在该项目上分得一杯羹,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万科认为深华发涉嫌“一地两卖” 深华发相关负责人否认

2016年9月12日,万科向法院提请仲裁,要求深华发及其大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支付迟延移交项目违约金、迟延办理《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迟延取得项目一期《地价缴交通知单》及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金等共计46460万元,该仲裁正在审理中,预计明年2月份才会有最终结果出来。

深圳万科认为,在武汉中恒集团已与深圳万科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武汉中恒集团与华侨城签约合作是无效的,涉嫌“一地两卖”。

深华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深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华发目前没有和华侨城签署任何协议。深华发的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与华侨城旗下的恒祥基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约定了武汉中恒集团旗下优质项目,开发量大约400多万平方。而公明旧改项目(45万平方)只是作为其中一个潜在的合作可能性纳入其中。且在协议中在述及该项目时明确约定“武汉中恒集团应在解除与深圳万科的合作协议后,促成包括深华发在内的相关各方签订具体合作协议”。该负责人称,深华发作为公明旧改项目的登记权利人,从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协议,不存在“一地两卖”。

对此,深圳万科方面称,深华发曾于2015年2月25日发布《关于授权控股股东的关联事项公告》,其中明确“授权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就“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对外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允许武汉中恒集团按照不低于目前与深圳保利公司商谈的对价标准,寻求与其他更有利的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因此武汉中恒集团对项目地块的处置,系有深华发授权,深华发虽未亲自签署协议,但实际已是该协议当事人,受该协议约束。万科方面强调,深华发既有授权、又明知、且认可“一地二卖”,其自身就是“一地二卖”的当事人。

对于事件进展,记者也联系了华侨城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华侨城方面尚未给出回应。关于仲裁,深华发方面表示会积极应对。深圳万科也表示将坚定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记者 黄丽娜)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