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1人恶意欠薪被刑拘 老板因欠薪最高可获刑7年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6-12-09 07:4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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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51人恶意欠薪被刑拘

深圳新闻网讯 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百日专项行动,目前进入集中治理阶段,行动将持续至明年1月27日。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16年深圳市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百日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获悉,我市将着力打击一批转移财产逃避支付、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典型案件。据统计,今年截至目前,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66宗,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48宗,刑拘51人,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

六部门联动打击

为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岁末年初欠薪高发态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六部门自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1月2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建立“联动打击、快查快办”机制,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欠薪问题及时开展调查,依法责令整改,快速查处。对欠薪事实基本清楚、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前期调查取证,并依法及时立案。

重点打击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工资行为

据了解,近3年来我市发生30人以上劳资纠纷案件呈现下降趋势,2014年318件,2015年217件,2016年1月至11月110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欠薪案件主要包括3类:第一类是欠薪逃匿类案件;第二类是欠薪后不逃匿,但以转移财产方式逃避支付工资;第三类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 ”

经过近几年的严厉打击,欠薪逃匿类犯罪案件已得到遏制。部分企业主摄于法律威严,为逃避打击,转而采取欠薪后不逃匿,但以转移财产逃避支付、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的方式将员工推向政府和社会。因此,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将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打击一批转移财产逃避支付、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典型案件,并通过报纸、电台、微信、网络等方式,集中曝光一批黑名单和一批典型案例。

老板因欠薪最高可获刑7年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立案标准是拖欠一个人工资3个月以上、数额超过1万元;拖欠10人以上工资、数额超过5万元的。

记者 徐 恬 通讯员 余励斯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