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新区“铁腕”严惩安全生产投机行为
来源:坪山新区新闻周报
发布日期:2016-11-0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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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记者 常亮 通讯员 包丽芳)昨日,记者从坪山新区安监局获悉,针对此前潮商广场“9·27”建筑工地火灾事故,正式定性为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火灾事故。

记者了解到,9月27日,位于坪山新区中山大道与比亚迪路交汇处西北面的潮商广场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经核实,由于烧损建筑工地B栋东北面1楼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及1至11层外架的安全防护网,过火面积约19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200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坪山新区潮商广场项目位于坪山新区中山大道与比亚迪路交汇处西北面,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施工现场处于装饰装修阶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潮商东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商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纪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公司”),幕墙及铝合金门窗专业分包单位为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华公司”)。2015年11月9日,潮商公司与茂华公司签订《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将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发包给茂华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潮商公司、金世纪公司和茂华公司三家单位签订了《潮商广场项目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协议书》,金世纪公司和茂华公司两家单位签订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对三家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茂华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由金世纪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坪山新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此次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坪山新区采取的顶格处罚,分别对具体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商的直接负责人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要求新区各单位要以此为戒,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防范亡人伤人火灾事故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对秋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早各项防火工作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力争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