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土委:将严厉打击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等行为!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6-09-28 08:37
坪山新闻网
分享:

不良中介抛“馅饼”挖“陷阱”

除了部分开发商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外,发生在地产中介领域的提供虚假房源信息、恶意抬高房价、伪造假证明等不法行为,同样对市场的健康运行危害巨大。

在侨城尚寓销售天价“鸽子笼”事件中,就有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代理销售中存在夸大事实、占道经营、为涉嫌违法改建行为的房产提供代理等违规行为。目前,这4家中介已被政府部门通报,有关部门按规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一些地产中介通过一房多卖、阴阳合同、虚构房源等欺骗手段,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不法手段,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交易各方利益,而且助涨了房价。

记者在采访中接触到一个案例。南山区李先生到某中介营业部,找到郭某代理挂牌销售自己名下一套房产。工作人员要求李先生签订了仅有李先生一人签字的空白收款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资金托管协议》及佣金支付承诺书(卖方)。李先生急于卖房,没有考虑太多就签了字。事后,李先生从朋友处得知,中介这样只让委托方单方在合同、收据上签字的做法属违规。李先生随后急忙来到中介,找到郭某,要求取消委托代理销售行为,退还单方签字的合同等文件。但郭某拒绝退还,声称已找到了买家,并且买家已在合同上签了字,也即意味着合同生效了。

事情接下来的发展更让李先生意想不到。在交涉过程中,郭某出示了写有日期和买方姓名的25万元定金的收据,以买家已向李先生支付定金为由,不予退还李先生单方签订的合同等文件,甚至要求李先生按照合同规定依约履行过户手续。两天后,李先生收到了中介人员交付的合同等文件,合同空白处已签署了买方姓名及日期,同时收到的还有资金托管协议连同收款收据和买方转账凭证复印件。而在此期间,李先生从未见过买方,不知其为何人,更没有收到任何购房定金等款项。李先生想撤单,等来的却是买方的诉状,要求李先生支付违约金59万元等款项。

美国高盖茨律师事务所杨俊华律师认为,在美国,房产中介从业门槛较高,而且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也比较完善,监管十分严格,中介公司和从业人员将会为违规和违法行为付出高昂成本,甚至终身失去营业资格,所以并不会因为一单利益铤而走险。国内目前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参差不齐,违规成本低,极易导致从业人员不择手段,因此迫切加强监管。另外,房屋买卖人作为中介市场的重要消费主体,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对中介机构“陷阱”的识别能力。

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时值楼市“金九银十”营销旺季,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该委正在全市范围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现场大检查,除了日常巡查外,还将突击检查一些在售楼盘,严厉打击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的行为。同时,对地产中介也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地产中介,或存在制造虚假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严肃处理。(深圳特区报记者 徐强)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