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春节红包≠加班工资
来自安徽的小陆在一家餐厅工作,连续几年除夕到大年初二都要上班,但他从未见过3倍工资。不同往常的是,去年新年的第一天,老板发了个200元的红包给他。这“红包”能否算作加班费呢?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春节加班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加班费: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初四至初七的休息日,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发“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是一种福利,而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概念不同。
因此,“红包”并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