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历史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2014年: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行医案。年逾八旬的退休医师王某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 非法行医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