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深圳房价跌买方毁约要求退定 被判赔业主110万元
来源:腾讯大粤网
发布日期:2016-07-25 08:06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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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深圳房价跌买方毁约要求退定 被判赔业主110万元 

图为判决书

 

去年3.30政策,引发卖方违约,今年3.25新政,又导致了买方违约。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卖方违约的官司还没收尾,买方违约的诉讼期就来了,角色互换之快,令人感慨万分,深圳楼市“政策市”的特征在这一个接一个的官司中也展现得淋漓尽致。近日,一份案件判决书引发业界关注,违约买家被判赔偿卖家110万元违约金。

3.25新政后买家预期房价下跌 要求业主降价18万出售

据腾讯房产了解,业主徐先生为了换房,于2016年3月6日将位于南山区花园城的自有房屋以940万元的总价卖予买方张先生,双方约定:买方于4月15日前支付定金50万元、监管首期款并申请按揭贷款,首期款数额以银行贷款为准,若银行承诺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卖方3日内做公证给担保公司融资赎楼,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合同超过5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转让成交价的20%支付违约金。

本来交易进展顺利,业主徐先生如约做公证委托担保公司赎楼,买家张先生也按期支付了50万元的定金。不过,随之而来的3.25新政,却让事件的进展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买家张先生预期房价下跌要求卖方降价,而此时,业主徐先生已经另行购买了案外人员王某的房屋,若是交易不成将对王某构成违约,可能面临高达231万元的巨额赔偿。无奈,徐先生只得与买家张先生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降价18万到922万元继续交易,此时,已经是4月15日,3.25新政早已开始执行。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