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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人群或免加倍征社会抚养费
深圳人口与计生条例修订稿正公开征求意见,8月15日截止,多项重大调整引关注
为适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并起草了修订稿送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止8月15日,电子邮件为:wangl@fzb.sz.gov.cn。
深圳人口与计生条例拟有重大调整:高收入人群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条款被删,女方的产假除了按目前国家、省的规定之外还增加30天。昨日起,市法制办就《深圳人口与计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除了上述两项调整外,修订稿还拟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这些改了
夫妻户籍不同
生育政策按更有利的一方
据介绍,国家层面和广东省层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都是从宏观层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作出规定,但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包括生育支持、婴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等方面,迫切需要通过特区立法的形式,对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帮扶内容结合深圳实际作出规定,以探索和创新具有深圳特色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过去,夫妻双方户籍属于不同地区的,计生条例规定是适用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而鉴于目前全国各省份的人口和计生政策是根据不同地方的情况而有所不同的,修订稿拟根据这一情况做出调整,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起,不规定他们生孩子时一定要用哪一户籍地的政策,而是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来选择。同时,对于流动人口夫妻,只要是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拟创新实行生育登记便民举措,探索并开创全市“一城通办”的新服务,他们可以到市内任何一个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考虑到深圳非户籍人口众多,这一调整如果实现,将极大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