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进境旅客携带金银,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 50 克必须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按货物进口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出境旅客携带金银,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予以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