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难统一,孩子上学去哪儿?
报了名的幼儿园却是即将租约到期的,400多位孩子有可能没书念了,这究竟谁之过? 对此,广东硕法律师事务所的郑伟律师认为,幼儿园的行为有重大过失。“幼儿园应在4月份招生时,把租赁将到期的情况如实告知幼儿的监护人,由幼儿监护人做出抉择。其侵犯了幼儿监护人的知情权,从而误导部分幼儿监护人做出了非真实意思的表示。”
郑伟还表示,开发商作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当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在不侵犯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情况下,有权决定不再出租或出租给第三人。同时,开办幼儿园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方可开办幼儿园。“但幼儿园作为社会公益性组织,承担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开发商应当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给予幼儿园合理的过渡期,让孩子们有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据了解,幼儿园、开发商、家长和龙岗区教育局的四方代表,曾在6月20日在盈翠幼儿园就此事件作商讨,但最终没达成一致意见。
李女士作为家长代表出席了会议。她介绍,在开发商提出“无缝对接”的方案后,多名家长询问开发商相关的办学想法和资质,但对方无法回答,也没有出示相关的办园材料和资质证明。
多位家长向记者反映,龙岗区教育局在“四方会议”上表态,如果该幼儿园最终无法继续办学,将考虑“学生分流”的备案,但新登记的100多位学生并不在分流范围内。多数家长对此分流方案表示不支持。
6月22日早上,记者就开发商的办学资质和相关处理方案问题,向龙岗区教育局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据了解,在本月29日,在盈翠幼儿园会继续召开“四方会议”,届时或有最终结果。
400多名孩子是否能在9月1日如愿开学?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见习记者李其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