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的新特点——
一是以投资理财增值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招聘业务员在市区人流密集地段派发传单,以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要情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到公司参观、听讲座,以加快企业发展、投资理财增值为由,与投资者签订合同,许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实质进行非法集资。
二是以投资网络虚拟货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犯罪。
不法分子交织使用非法集资与网络传销等犯罪手法,利用“互联网+”概念吸引群众投资网络虚拟货币,承诺加入投资即获得高额提成,以“拉人头”的传销手法,不断扩大规模,实施非法集资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三是以股权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其公司原始股,编造诱人的投资增值项目于美好前景,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承诺高额回报和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实质进行非法集资。
四是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犯罪分子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有的直接进入了犯罪分子的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募集的资金被挪作他用。不法分子为支付高额回报“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极易断裂,无法兑付,将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几大。近期,广东省公安机关侦破的“HI投吧”、“365金融”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就是此类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