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来了,深圳怎么做?多项举措打造慈善之都!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文明网
发布日期:2016-04-21 07:55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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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项举措贯彻落实《慈善法》 打造慈善之都

历时11年,2016年3月16日,我国第一部慈善事业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表决通过,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慈善法》构建了我国慈善领域的基本制度,实现了加强慈善制度顶层设计的要求。作为全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领头羊,《慈善法》里有哪些“深圳经验”?《慈善法》实施前,深圳在做哪些准备?深圳将如何落实《慈善法》? 

《慈善法》里的“深圳经验”

深圳在慈善事业发展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创新成果,也较早开展综合性的慈善立法调研工作。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曾长期参与深圳慈善立法调研工作,他告诉记者,每年在深圳举办的中国慈展会,都将慈善立法列为重要议题举办高规格研讨会,积极为慈善立法建言献策,全国人大相关工作团队和民政部多次到深圳展开调研,吸纳了许多深圳立法者、学者和一线慈善工作者的意见,许多深圳先行先试的慈善创新实践在《慈善法》中得到体现。

首先,《慈善法》明确取消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要求慈善组织先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再进行法人登记,正式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双重管理’体制。”杨钦焕表示,深圳早在2008年开始就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在全国率先推动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在深圳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8大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促使壹基金等一大批优秀的慈善组织落户深圳,慈善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经超过3000家。

其次,深圳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慈善信托工作。“《慈善法》首次将‘慈善信托’进行专章规定,是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慈善信托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的慈善捐赠、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等相比具有独特优势,在国际先进的慈善实践中,慈善信托是大额财富、家族财富参与慈善事业的主要形式,例如比尔盖茨、诺贝尔等都通过信托方式做慈善。深圳市具备开展慈善信托的社会土壤,在2014年底就提出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工作,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试点方案、《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于2015年3月正式向国家民政部、银监会提出试点申请,目前已经列入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杨钦焕说。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