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简称是居委会,现在深圳的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正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脱身并实现居民自治。生活上有困难或经济困难的居民,都可以到所住小区居委会寻求帮助。
职能:定期接待和走访居民,主动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掌握居民区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倾听群众呼声;此外还负责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办公地点:有些在小区内部办公,有些和社区工作站一起办公。
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属于城镇居民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基本为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他人克服个人和社会问题,促进人际关系,从而改善生活环境,生活矛盾的的机构。
职能:向社区所有居民提供各种公益服务,尤其是老人、妇女、青少年、儿童等人群,主要提供社区日间照料、再就业培训、家庭问题协调、婚姻问题咨询、亲子活动、四点半学校、学生午托、健康生活教育、图书阅览、文化体育等服务。
办公地点:深圳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以1万~2万人实有人口或一个社区为规划范围,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全市将共建设700个社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