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和支持力度,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图为南山区朗麓家园小区。(资料图片)深圳特区报记者岑志利 摄
住上保障房 还能以赠与方式购房?
市住建局建议在法规中明确拥有其他住房须退回保障房
“你有保障房?没关系,用‘赠与’的方式就可以购房啦!”一些地产中介这样游说客户。
这种情况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市住建局在市人大网站上晒出来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中建议,及时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释法,明确购房者拥有其他房产的,保障房就要由政府回购。
去年37户家庭经适房被收回
房价高企,保障房建设备受关注。去年,我市竣工保障房21251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141%。今年,我市计划供应保障房4万套,更多的深圳人将实现自己的安居梦。
在大举建设保障房的同时,我市还加大了对骗租骗购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据相关办法,在经济适用房获得完整产权之前的五年内,如其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可以再购买商品房,那经济适用房就要退回相关单位。在去年的查处行动中,我市对37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违规购买商品房家庭采取了“收房”行动。
同时,有74户家庭利用公租房进行转租出借,也被制止并全部收回住房。而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彭某某,则被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