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失联修理厂易主 待修车不翼而飞 车主该怎么办?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04-15 07:28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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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了我车上牌的东莞车管所咨询,他们说只有把车停到指定的报废停车场才能办理注销手续。”曾先生表示,自己去法院起诉,需要李女士或者刘某坡的身份证号,但是自己不知道他们的身份证号,现在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而最让曾先生担心的是,自己的车一旦肇事或者有人用自己的车去做了违法的事情,会给自己惹麻烦,这周深圳宝安区6车连撞的事故让自己晚上睡不着觉,很担心自己的车辆也出现类似的事情。(晶报记者 刘思笑/文、图)

律师说法

即使车辆出了事 曾先生也无需担责

对于曾先生的遭遇及担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民事部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并不是一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应当承担责任,对此应视情况区别对待。

若经车主本人同意,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只有当车主出借时存在过错的,比如:明知借用人无驾照、醉酒、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才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车主出借时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