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途径1:工程承包
承包商
搬百万现金塞车上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广东德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擎天航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承包了南航机场货运站工程。为感谢徐杰波的帮助,2004年朱某花费人民币30万元为徐装修了南航碧花园的一套别墅。
2011年,广东辰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为了感谢徐杰波在南航飞行综合楼工程款调增一事上的帮助,送给徐杰波江诗丹顿手表一块,价格为人民币11.4万余元。
2013年下半年,工程承包商郑某武与徐杰波在广州一酒店见面,郑表示想承接白云机场南航出勤楼项目,请徐帮忙。离开时,郑把用纸箱装着的现金人民币100万元放到徐车上,后徐交由其侄女保管。
敛财途径2:飞机租赁
金条、港币无所不收
庭审显示,飞机租赁业务,也成为徐杰波重要敛财途径之一。
如2007年8月至2012年8月,中国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飞租”)与南航共签约9架飞机租赁业务。2007年底,中飞租公司中标南航2架飞机后,该公司负责人潘某文就向徐杰波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转入港币60万元。2012年8月,他再次向徐杰波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存入港币100万元。
2013年8月,徐杰波到香港,潘来到徐入住的酒店,把用牛皮纸袋装着的现金港币50万元送给徐,徐杰波收下后存入其香港汇丰银行账户。
再如马某东系香港马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朗业(天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飞机租赁业务。为了感谢徐的帮助,马先后送了徐两根金条。经鉴定,两根金条价格分别为人民币5.478万元和人民币5.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