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47条措施,实现政策的继承与发展
打造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的先进区、高技术产业的积极区、开放创新的引领区及创新创意的生态区是深圳未来的发展目标,也是国家对深圳的热切希望。陆健表示,围绕这五个“区”,曾成立过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推出相应的施政方案。此次《若干措施》即将出台,是在新的历史时间点上提出的新战略起草。
陆健介绍称,《若干措施》涵盖62条措施,均从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不同角度切入,把握了几层重要关系。首先,《若干措施》是对已有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多年来,科技创新领域出台了大量措施。通过对2008年以来发布实施的63部、1554条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不少条款。
据悉,《若干措施》包括四个方面、62条措施,其中47条属于新增政策,占75.8%,15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了支持力度。
“新条款着重突出三个方面的内容:新条款将使科技创新战略从小到大进行布局;科技资源配置将从小投入向大投入转变;科技创新的承担单位由小众向大众展开,在保持原有高等院校科研积极性的同时,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和地位。”陆健解释称。
除继承与发展外,《若干措施》还注重把握多种衔接关系。据介绍,《若干措施》注重与国家、省政策的衔接,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关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注重与WTO国际规则、国际惯例的衔接,按国际规则为企业、高校、科技院所提供支持。此外,《若干措施》还注重与“人才20条、提升企业竞争力”两个政策的衔接,以及与工作实践的衔接,从而使措施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