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6时,犹敦魁、王誉锟打电话给罗君儿的父亲勒索赎金,罗父按其要求独自驾车将港币2800万元放在飞鹅山一公厕附近后离开。犹、王拿到赎金后,通知同伙将罗背下山释放。
犹敦魁、王誉锟先将港币1800万元藏匿于山中,然后拿剩余的港币1000万元同其他人并分赃。其中365万港币统一由王立波保管并带回深圳;剩余的港币635万元则被他们埋藏在飞鹅山中。
2015年5月3日,待同伙陆续离开后,犹敦魁和王誉锟找回藏于山中的港币1800万元,拿出其中300万元,将剩余港币1500万元再次埋藏于山中后偷渡回深圳。
同日22时许,郑兴旺在企图潜回内地时被香港警方截获。随后专案组分别在深、莞、惠和贵州等地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
检方连线
被告人会被判死刑吗?
此案索要赎金多、社会影响大,涉案的被告人会被判死刑吗?
深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在本案中几名被告人一心只为求财,将被害人绑走后没有对其进行伤害,拿到赎金后,也将被害人背下山后释放,最终被害人平安回到了家中。
按法律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晶报记者 吴欣 通讯员 王东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