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案如下
市交通运输委出台出租车行业
简政放权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若干措施
出租车是关系民生、服务百姓的窗口行业,也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化出租车改革,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我委近期出台“出租车行业简政放权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4项措施”,具体如下:
一、改革不适应行业发展的6项管理规定
一是取消红的主班驾驶员上岗需由行业协会组织抽签的规定,由企业依法自主用工。
二是取消红的必须配齐双班驾驶员才能投入营运的规定。
三是取消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仪表集中现场查验。
四是取消车辆及驾驶员营运相关证件补办时的登报公示环节。
五是取消出租车驾驶员全市统一服装的规定,服装样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六是取消车辆防伪识别卡。
二、月缴定额(份子钱)由企业与驾驶员协商确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要求,我市出租车月缴定额不再实行政府指导,由市场调节。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变化、驾驶员营收状况等因素,以自愿为原则,与驾驶员协商月缴定额(份子钱),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公示工作。
三、鼓励企业建立与驾驶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收入分配模式
鼓励企业采用灵活多变的单班、双班、多班、分时制等承包和结算模式,与驾驶员收入分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减轻驾驶员负担,确保行车安全。
四、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处理驾驶员的合理诉求
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驾驶员的关爱力度,尽可能解决驾驶员的后顾之忧。要认真听取驾驶员的合理诉求,对于驾驶员提出的企业收费项目过多、车辆违章企业重复罚款、车辆保险购买不足等问题,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积极研究解决,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乱收费用,增加驾驶员负担。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委将以市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行动为契机, 依法、有序、稳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逐步实现市场公平竞争和传统出租车的平稳转型升级。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