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同时符合)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不符合申请条件;
●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计生
计生条件
(只需符合一项)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
“安居房”申请渠道
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议登录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
(http://61.144.226.2:8081/szsfzx/),进入“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系统”申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议登录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zulin.cn/),进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专栏”申领。